万博ManBetX华商瑞丰短债债券F : 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0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经2019年5月23日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通过。
自2019年5月24日起,由《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为本基金,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同意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次更新内容为对涉及增设F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5年2月25日,同时本次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关内容,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5年2月10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1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F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包含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和 F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10、客户服务电线、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博ManBetX、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博ManBetX、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电子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计算机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高端装备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医疗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畅 39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盈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核心引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嘉逸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品质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源三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选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300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均衡 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安远稳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逸养老目标日期 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利欣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科创板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品质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安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融享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华商中证 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苏金奎:董事长。男,本科,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总经理、董事,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计划财务总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化学工业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曹锋:董事。男,研究生。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会主席,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贺强:董事。男,本科。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路营业部部门经理、中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曾就职于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泰柯玛有限公司。
陈亚禹:董事。男,硕士研究生。现任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曾任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曾就职于蚌埠坦克学院,共青团安徽省凤阳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银行。
曹孟博:董事。男,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组长,济南空天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科员,财务部科员、科长、副处长、部长,党委委员、董事。
王小刚:董事。男,理学硕士。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服务部经理,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
高菠阳:独立董事。女,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合数据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纳尔顿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产教融合部主任。
王珏:独立董事。男,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党委委员,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万博ManBetX。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中英FDI研究所所长,国际商务系系主任,国际商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胡海全:监事会主席。男,本科,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内核部总经理,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合规风控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副总监。曾就职于兰州平板玻璃厂,甘肃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宋锋:监事。男,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济南兴鲁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济南空天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科长、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曾就职于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
程蕾:职工监事。女,本科。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金剑: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中级经济师。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杰迈晶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IBM(中国),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敏: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主管,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任副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副总经理。
王华:副总经理。男,工商管理硕士。2007 年 4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证券交易部主管、总经理,机构投资一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部投资分析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上海宏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结算部总监,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经理,中海基金筹备组成员,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林谦:副总经理。男,大学本科。2019 年 1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新疆新界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工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营业部,从事投行及机构客户服务工作;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任总经理。
陈杰: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男,管理学硕士。2018年 9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中国冶金设备南京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常务副总经理。
姜丽荣: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2022 年 1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职员、非银同业部负责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机构部副总监、机构部总监。
秦哲: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男,工程硕士。2007 年 8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营保障部员工、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曾就职于深圳逸新计算机开发公司,任软件开发部程序员;深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软件中心项目经理。
杜磊:男,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任信用分析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副总裁;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副总监;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22年9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8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3月8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1月16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3月1日起至今担任华商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8月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鸿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任何形式为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前者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作为中国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42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